德国的法学教育
•万玉娟(德国•威斯巴登)
在德国法学是对教育经历要求很严格的专业。也就是说想在法律这一行业从事某种职业,必须有法学大学学历。大学教育还有大学法学(Universitaet)和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法学之分。大学的法学是传统的法学教育,毕业以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为结束。一般来说,所学范围宽基础,重理论。应用技术大学的法学专业偏重实践,所学范围是经济法方向,和Universitaet主要学习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有所不同。此外应用技术大学还担负起特殊领域法律职业培训,比如土地登记法,物价法,或者国家强制执行法这一类相对范围比较窄的法律。
在全德范围内法学教育模式是统一的,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所以也叫国家考试。大学法学的毕业生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后,一般还必须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才能顺利开始职业之路。而应用技术大学是以拿学位毕业的。在就业上两种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也不一样。大学的法学毕业生主要入职公务员系统,而应用技术大学主要是为公司培养懂经济法的人才。
大学教育
德国的大学教育一般是7-8学期。只有少数学生可以在8学期内完成学业。一般平均是9-10个学期。另外学12个学期的也不少见。学生必须在大学的法学系注册。这个和国内不一样:在德国每一个学期都要注册,如果不按程序注册就意味着退学。满足某一个学期的注册要求就可以注册到这个学期。专业不限,比如某学生在其它大学学习了一定阶段的法学,现在要换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大学,那么他/她可以直接申请在第几学期继续入读法学。只要校方认可他/她之前取得的成绩。基本上注册的学生没有必须到场的义务。这是因为大学教育者们默认学生在课堂之外也可以学到知识,所以对学生到不到课堂不做要求。
学期的概念和国内也有不同。我们国内划分学年,一学年分2个学期,每一学年学期循环一次。在德国是每一个学期循环一次。也就是说这个学期课程是从第一学期开到最后一个学期。下个学期仍然是从第一学期到最后一个学期。这个对教师资源是个极大的要求。想想一个教授可能从低学期到高学期都有课,那他基本上每个学期不变。变的只是学生。
在大学学的课程分数并不重要。因为取得分数只是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的前提。德国的高等教育就是这样层层控制教学质量。大学里是大课,有两三百个学生参加。司考之前有复习课,德文叫Repetitorium,一般在考前的2-3个学期开始参加。这个不是教授主持的,而是学生自发建立的,目的是交换资料和信息。有点像国内的考研复习班。
大学的具体课程分为义务课程,自选课程和外语。一般学科设置的目的是既要为以后深化理论做准备,又要能指导以后具体工作。各州和大学都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大体一致,以巴伐州为例,课程分为:
-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家庭关系法,遗产法)
-商法和公司法
-劳动法
-刑法
-基本法(宪法)
-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建筑法,警察法)
-欧盟法
-民事,刑事诉讼法
在大学学习期间,还必须完成为期3个月的实习。可以在法院,也可以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处实习。也可以在国外实习。实习的结果不影响司法考试。
第一次司法考试
只要认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在满足最低学期的要求下,都可以报名考试。考试流程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规定。但所有的流程都是按30%的学校重点科目,70%的州司法机关规定的义务科目出题。也就是所谓的考试大纲兼顾大学的课程和司法部的要求。州司法机关的规定类似于国内的教学大纲。另外也会考外语能力。义务科目的成绩叫Prüfungsleistung,有的规定以笔试,有的是口试,有的是以提交论文的形式取得。成绩不一定都在6个学期之内取得。
司法考试在北德有三部分:论文,笔试和口试。考生在六周内通过三个考试,在每个考试的五个小时之内,完成一个案例分析和一个口语考试。南德地区分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没有论文,但要通过很多考试,比如在巴伐州是8场,也就是不同专业的8个案例分析。
阅卷是以无记名方式。考生以代号标示,评分者不知道谁是多少号。以此达到阅卷的公平。成绩是以全德统一的分数机制评分:7分制。只有很少部分人可以达到“很好”。如果考试平均成绩是“有缺陷”和“成绩不够”,就是没有通过考试。这个比率是15-25%。大部分的学生是次好“够的”,相比较而言很少有学生获得“足够的”“完全足够的”或者“好的”这样的成绩。
如果没有通过考试,他只能重考一次。如果考生是在Freischuss期限之内参加的第一次考试,可以重考2次。Freischuss的时长是在最底学期上加一个学期。所以法学在德国也是毕业率很低的专业。很多学生看到以后通过考试无望而中途转专业。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者,可以以“法学毕业实习生”称谓。所以第一次司法考试也被称为法学毕业考试。
实习
法学毕业实习生,如果是德国国籍或者来自欧盟成员国,有要求在申请准备服务阶段时被接受作为实习公务员或者联邦公务员工作的权利,并取得相应的报酬。这个过程有2年,分为不同的阶段Stationen。不同的州大体有下面的次序-视情况稍有不同:
-3到5个月民事法庭
-3到4个半月刑事法庭
-3到4个月的行政法管理
-9到10个律师
-3到6个月由实习生个人兴趣选择的地方
大部分人的实际经验是跟在法官和国家律师那里完成任务(主要是写诉讼书和判决书),这是以律师工作为主要内容。而实际情况是,大约只有十分之一的毕业生会从事法官或者律师类的工作,而其他是以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从事其它类的工作。在司考中,大多数情况下的案例分析是从法官和律师工作的角度命题的。
实习生只有在自选的实习地可能发展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在这个期间,可以在上面提及到的地方,或者公证处,司法协会,公司或者法律系教学,也可以在国外。越来越多的实习生选择在国外实习。实习阶段的成绩不影响第二次司法考试。
第二次司法考试
实习结束以后就面临第二次司法考试。她是单纯的国家司法考试,和大学已经没有关系。和第一次司法考试一样,义务科目部分统一命题,无记名评分。第二次司法考试一共有11场考试,每场考试5个小时和一个口试,在大多数州里可以用方言做一次报告。第二次司法考试原则上只能重考一次,极少的情况允许重考2次。通过第二次考试者,可以以“候补”称谓。所以第二次考试也被成为 “候补考试”。
通过了第二次司法考试,就可以申请法官。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权利要求作为法官入职公务员系统。法官的空缺只提供给平均成绩以上的候补。申请法官意味着申请者有了完全的司法能力。这个是大多数司法入职的前提条件。只有完全司法能力者可以从事法官,律师和公证员的工作,并有机会升入高一级的职务。大多数企业也更倾向于使用完全司法能力者入职。
第二次司法考试对候补的职业道路有很大的影响。成绩很好的候补可以很容易在司法系统或者行政系统入职。这两个系统因为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在德国很热门。而在企业工作考试成绩就没有很大的影响。不过在第二次司法考试以“够的”通过的,会在职场中遇到很大的困难。入职国家公务员系统是不可能的。但他可以在任何时间以自由职业——律师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