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共识的一点思考(西泠)

对改革共识的一点思考
——以甘阳为假想敌

•西泠(北京)

甘阳想要达到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我是完全赞同的。我只是怀疑经由他所设计的道路是否能达到其预想。或者更准确些,我怀疑他所使用的大多数概念,都已经失去了分析力。他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无视权利。这个权利,既是有产者发挥自己影响力的凭借,也是弱势群体保障自身利益的武器。

我想从一件身边的小事开始我对改革共识的思考。

是在最近。博士班支部按照上面的要求,布置学习十七大精神。按照我们的专业特点,支部选了十七大关于文化建设的部分重点讨论,形式是观看一部电影,然后大家谈谈感想。电影是《高山下的花环》,1984年的老电影,当初曾打动了无数中国人。“中国,是你的,也是我的。”“我没有看到哪个共产党把自己的孩子送上战场和我们老百姓的子弟一起牺牲,但今天我看到一个,我知足了。”看的时候,几句这样的台词让好几个人笑出声来。也许,类似的话语和情感对年轻的一代人的确是太陌生了,以至于会有滑稽的效果。而我,这个七十年代生人,却丝毫也笑不出来。那个时候,我能感觉到,有一道鸿沟隔在不同年代人中间。
在这道鸿沟面前,不同年代人对于《高山下的花环》还能产生多少实质上的共识呢?尽管我也明白,这道鸿沟与其说是关于民族—国家的体认,还不如说是关于不同年代人的成长记忆。

不同的人,基于各自不同的情感归属和记忆,会对同一件事物产生不同的看法。如果再加上实际利益的分化、知识视野、信息占有、认知水平的差异,分歧就更加大了。这种情形下,如何寻求和界定共识,并据此产生集体行动和公共决策,乃至国家的发展战略,就必然涉及程序的安排。也即,特定的制度框架下,人民如何表达和集中自己的意志。当改革开放进行到第三个十年,留待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现代社会经济的运行越来越复杂、需要协调的利害关系越来越尖锐的时候,制度安排的重要性越发凸现。

只注重政策层面的调整,不关注制度层面的建设,这就是现行几套“改革共识”的普遍不足。其中,尤以甘阳为甚。

一、甘阳的“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
甘阳的“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观点,刊发于2007年4月号的《读书》。他认为,晚近以来关于改革的种种争论,不应该简单地说成是“改革共识的破裂”,而是“新的改革共识”的形成。这一共识强烈要求中国的改革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而不再是片面追求“效率优先”,要求改革的结果是“共同富裕”,而不再是“少数人先富”,要求改革更加明确“以人为本”的目标,而不再是盲目追求GDP增长。这种“新的改革共识”,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最强大的公共舆论,并且已经促成近年来政府和执政党改革方针的重大调整和转向。这就是胡温新政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基本纲领的提出。

在具体论证中,甘阳认为这一新共识实际上是共和国60年整体历史所形成的某种综合效应,实际上可以看成当代中国三种传统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个是改革28年来形成的传统,以“市场”为中心延伸出来,包括很多为我们今天熟悉的概念,例如自由和权利等等。其为时虽短,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很多观念包括很多词汇,基本上都已经深入人心,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传统。另外一个传统,则是共和国开国以来,毛泽东时代所形成的传统。主要特点是强调平等,是一个追求平等和正义的传统。从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毛泽东时代的平等传统表现得非常强劲。最后,是中国文明数千年形成的文明传统,即通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文化或儒家传统,这在中国人日常生活当中的主要表现是注重人情乡情和家庭关系。

他进一步认为,“新改革共识”初步体现了上述三种传统的合力作用。首先,“和谐社会”是植根于中国儒家传统的,这与执政党以往强调的西方传统的“阶级斗争”有根本不同;其次,“和谐社会”的实质目标亦即“共同富裕”,则是毛时代社会主义传统的核心追求;但第三,共同富裕的目标并不可能通过排斥市场机制来达成,而仍然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改革以来形成的市场机制来落实。毫无疑问,这三种传统的合力过程将充满张力,充满矛盾甚至冲突。但可以肯定,无论有多少张力,中国的“新改革共识”必然要同时包容上述三种传统,而不可能排斥其中任何一种传统。

他的结论是,正在形成的“新改革共识”如果得到健康的发展,将有可能逐渐突显“中国道路”的真正性格。这就是:中国的改革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并不是要形成一个像美国那样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要达成一个“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含义实际就是“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华的意思就是中华文明,“人民共和国”的意思表明这共和国不是资本的共和国,而是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的共和国,这是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质就是“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

二、所谓三种传统的再考察
甘阳对汇成改革合力的三种传统的分析,大大帮助了我们理解改革所要面临的路径依赖问题。改革绝对不是任何一种社会力量或者观念所能单独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甘阳的合力观是对的。但是,他对市场传统、毛泽东时代的平等观和传统文化的具体阐释,却存在着严重的瑕疵。这直接影响了他的整个立论。

先说市场。尊重私人财产权,容许私人交易,保障契约自由,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表面看,是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路线所陆续确立起来的几大原则。但实际上,如果我们并不健忘,这些都是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的传统。战国以将,中国社会就已确立私人土地所有,财产交易较早脱离了政治权力。经济史学者赵冈更进一步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在其性质上是一个市场经济,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分工,以及相当自由的市场活动。可见,市场的传统和交易习惯,早就扎下根了。

市场制度及其观念的消灭,是在1949年共和国成立之后,尤其是三大改造完成之后。这一消灭的程度是相当彻底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在其回忆录中记载的一件事情,可以佐证。1978年,他首次来中国访问,为一批中国经济学研究者和主管经济事务的官员作报告。弗里德曼发现,四十岁以下的人对他所讲的内容一片茫然。一位副部长在听完弗里德曼对美国经济的描述后,禁不住问“在美国哪个部门主管物资分配”。当弗里德曼告诉他没有任何部门需要这样做时,这名部长一幅疑惑的神情。

但甘阳更大的错误,还在于他认为“自由和权利”系以市场为中心延伸而来。且不说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单只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就远不是市场所能包容和解决的。这样狭隘的理解,是出于知识上的盲点,还是故意无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呢,我们不得而知。

再说毛泽东时代的传统。毛泽东留下的传统中,平等无疑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一种价值观,平等当然是值得追求的。但是,如果不进一步区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或者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我们就没有办法真正理解平等。而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平等,也需要进一步讨论。我们看到,毛泽东所坚持的平等,实际上是结果平等,最后造成了普遍匮乏的平等。更不用说,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事实上连匮乏的平等都享受不到。至于特权和等级现象,更是当时社会的常态。只不过,当时货币经济不发达,特权现象不是以经济收入表现出来,所以并不彰显,但决不是没有。历史学家杨奎松新近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从供给制到职务等级工资制》(大众版本见《南方周末》,2007年8月30日号)一文,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所谓毛泽东时代的平等神话。历史上的权利分配,要么凭等级,要么凭货币,从来没有例外过。

毛泽东时代的其他传统,比如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对经济生活的高度介入和控制,与强大国家相对应的弱小的个人,几乎令人窒息的个人空间,所有这些,甘阳都视而不见,更加没有看到,这些其实都是坚持结果平等观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赋予个人以基本的自由和权利,政府除了税收和补贴,几乎没有其他合法的措施来追求一种结果均等。甘阳如果认为毛泽东时代的平等值得继续,那就应该说明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平等,以及,这种平等可以在什么样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可行。

最后,是中国传统文化或者儒家传统。甘阳认为,它在日常生活中的主要表现是人情乡情和家庭关系。这样的评价,显然过于简单,也太避重就轻。最近十几年来,由于种种社会原因,中国人对于自身传统的评价,慢慢开始跳出传统和现代的截然两分,但很快就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传统文化都是精华,部分人甚至主张恢复儒教。但实际上,政治专制、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督和权利保障,也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传统。对待这样的传统,我们不能不首先做一番正本溯源的工作,然后才谈得上和现代的嫁接。儒家视野中的人情乡情、家庭关系,即使我们不像早年鲁迅那样尖刻,认为它刻着“吃人”二字,单只看看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的研究,就知道它远不是那么温情脉脉。它的许多内容,是和现代人的观念大异其趣的,也一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在这方面,日本对于自身传统的现代调适,值得我们参考。在日常生活、特别是家庭领域,日本社会仍然保留了许多责任、义务本位的传统规范,但是也相应强化了个体权利的保障。我们不能一味强调传统,却看不到传统在权利保障上的根本缺陷。

三、以权利为基础的改革共识
我们已经看到,甘阳所阐释的三种传统,均在权利这一根本点有致命的不足。关于市场,他错误地把权利的来源归诸市场,而没有看到,任何权利,必然首先是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制度构造。关于毛泽东时代的平等,他没有区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而对于现代社会,唯一可取的平等,只能是机会平等;而且,一个现代政府即使以平等为价值诉求,也必须遵循法治的界限。关于传统,他没有看到儒家传统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没有权利意识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这一方面导致它在政治上无力约束君主专制统治,最终沦为权力秩序的辩护士。另一方面,导致它在社会层面上,发展为“以理杀人”,压抑和泯灭个性。

对于甘阳所提出的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构造,我们不妨逐一加以分析。儒家传统最接近于“和谐社会”论述的,大概就是“尊卑有序,长幼有秩”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等级制度。对于先秦儒家的社会史研究,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和谐社会,很难说符合人人平等、权利本位的现代社会理念。社会主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简直无法对之作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共和国——“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似乎并不是一个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可以和共和国这个政治共同体对应的,应该是公民。公民的基本要义,即在于权利和参与。而这两点,甘阳均没有提到。至于“资本的共和国”,看起来像是一个比喻,我们不知道它所指为何,能不能找出一个现实世界中的参照物。或者,按照甘阳文章中的逻辑,大概指的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个词汇连同它背后的那套阶级分析,我估计连官方都已经不再坚持了。

甘阳想要达到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目标,我是完全赞同的。我只是怀疑经由他所设计的道路是否能达到其预想。或者更准确些,我怀疑他所使用的大多数概念,都已经失去了分析力。他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无视权利。这个权利,既是有产者发挥自己影响力的凭借,也是弱势群体保障自身利益的武器。就和谐社会的本意,两个群体、乃至一个将要发育成熟的中间阶层之间,无所谓道德上的优劣。他们在权利上是同等的。现实中,有产者当然会取得更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这个时候,其他社会群体可以借助发达的公民社会、必要的肯定性行动、以至经法律授权的政府规制来加以平衡。这些,理应成为下一步改革的共识。